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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须知

2024-09-23 09:28:25 |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9月23日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网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了解到,《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发布,文件内容具体如下: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考试组织领导,压实考试管理责任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市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考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试安全责任,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各高校要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完善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市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并报告省教育厅。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化解考试安全风险
  (一)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各市要严格按照我省确定的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对于异地报考考生要严格把关,加强居住证审核,坚决防范中介机构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加强驻地各类中等学校在校生宣传与管理,严禁在校生报考。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进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网上核查,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完善安全保密体系。各市要严格落实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涉密场所的管理和监控,采取一岗多控、人技联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试卷流转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务必选派政治坚定、品德过硬、作风优良的人员承担涉密工作。
  (三)细化关键环节管理。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规范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加大人员入场检查力度,认真落实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2+1”安检,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其他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持续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将智能安检门作为考点标准配置,同时积极推进成人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进一步升级屏蔽技术手段,确保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严肃考风考纪,落实“一二·一”监考工作法,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督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成果。
  三、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录取工作管理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培养数量过剩的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录取人数,不得擅自增加计划招生。如征集志愿后生源仍然不足,应予减招,不得为完成计划而降低录取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有关单位要提前谋划,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二)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监督”的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录取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公布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同时各高校要强化校外教学点的监管,严禁校外教学点提供“代报名”、“代收费”、“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严禁跨省开展招生和宣传。
  (三)加强涉考培训机构治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涉考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涉考培训咨询开展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入学资格复核。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在新生报到时,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图像比对等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入学行为。要严格审核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考生的证明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存档,审核无误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倒查追责。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优化考生咨询服务
  (一)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各高校要综合利用新闻媒体、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多种宣传渠道,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地开展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多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各市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答复效率和质量。考试期间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五、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净化招生考试环境
  各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考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以上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文章内容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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