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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024-10-08 19:04:32 |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

  一、培养目标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相应的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具有学籍的学习年限。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两种方式。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具体专业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过期不再进行补报。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公布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
  3.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咨询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网上确认
  1.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选择的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采集本人电子照片等确认流程。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信息无效。
  2.考生网上确认须按所选考点公告要求上传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等信息,完成考点要求的确认手续。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请依所选报考点确认公告要求为准。
  3.确认期间,考生务必对本人的报名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习方式及考试科目等信息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学校也不再受理任何考生修改信息的申请。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七、报名注意事项
  (一)推荐免试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网上接收与拟录取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进行网上确认,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在复试和录取阶段,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若不能被原报考单位或原专业录取时,可进行调剂。
  (三)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网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在网上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国家以报考单位所在地分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我院属于一区。
  (五)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六)网报和网上确认结束后,我院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
  (七)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网上确认后的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学校也不再受理任何修改考生信息的申请。
  八、初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并公布。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四)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及数学二,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满分为100分,数学二满分为150分;我院自主命题科目为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五)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负责通知。
  九、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网上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九)我院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掌握。
  十、调剂
  调剂工作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及拟录取情况而定。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一、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新生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待遇及其他
  (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
  (二)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对大学期间成绩优异的免试推荐生以及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还有额外的奖励。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五)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六)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通讯邮编:100081
  联系部门: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
  联系人:石老师 郝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010-68406928 010-58995942 010-6840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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