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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2024-04-07 11:11:12 | 天津财经大学 |

  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会议精神,制定如下调剂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4.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接收调剂考生。
  5.我校将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发布计划余额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届时可申请调剂。
  6.达到我校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因排名未能录取原专业的一志愿考生,也须通过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7.我校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
  8.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调剂。
  9.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0.日语语言文学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含二外英语的调剂考生。
  11.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收调剂。
  12.满足教育部相关文件关于调剂的其它要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调剂服务。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届时可申请调剂,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考生志愿自动解锁时间为自填报起24小时。第一次开放时间为4月8日0点。后期是否再次开放调剂系统,视第一批次调剂考生录取情况待定。
  拟接收调剂的学术型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法律史、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日语语言文学、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公司治理。
  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学位专业有: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含MBA金融科技方向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方向)、旅游管理(全日制)。
  2.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根据调剂原则,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的同一批次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对进入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点击回复同意参加复试。
  3.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登录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tjufe.edu.cn)了解《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及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准备相关复试材料。
  4.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远程复试形式,复试系统首选研招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将腾讯会议、阿里钉钉等软件作为备选系统,考生提前安装软件,查看使用说明,熟悉系统操作流程。
  5.接到复试通知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请于2024年4月9日12:00前,登录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完成实人验证、交费、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并签订《考生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
  6.网上交费:交纳复试费90元。
  7.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不需提供学位证书及相关认证报告)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在线签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政审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7)《研究生远程复试考生设备及场地要求确认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8)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8.系统测试演练及复试时间:2024年4月9日至12日,具体时间及分组安排详见各学院网站复试安排。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9.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成绩(8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分)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建议考生待完成一志愿院校复试后再申请参加我校调剂复试。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
  三、录取规则
  1.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一志愿考生分学科、专业(方向)、学习方式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一志愿录取后剩余统考计划可录取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同一批次的调剂考生分学科、专业(方向)、学习方式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如总成绩相同则同时录取,如需增加计划,通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后进行调整,如无可增计划,学院可要求总成绩相同考生再次进行复试,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2.非全日制原则上录取在职定向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拟录取后将与考生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3.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详见《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教育部将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录检,拟录取考生通过录检后,才能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对于未通过录取检查或录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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