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滨州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滨州医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副组长全程参与、全程领导、全程管理。学校领导小组人员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研究审定各招生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各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等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及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统一管理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学院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校监督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职责是负责复试录取各环节监督工作。学校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学校领导小组、学校监督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院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复试的组织管理,组织复试的命题工作及保密工作,处理相关特殊情况等。成立以学院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院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各学院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监督小组备案。学院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学院成立专家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须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复试情况以及网络技术保障等。复试小组成员不足5人的学科(专业)可与相近学科合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科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复试工作、评定复试综合成绩、上报复试结果等。各学院专家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学院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 复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2024年国家A类地区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的科目)≥30分,初试总成绩≥国家A类地区线-60分。
2. 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根据招生专业(方向)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比例根据学科需要适当放宽。如出现末位次多名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时可一并进入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 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严格审核考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以备审核,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个人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库信息不符合者,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复试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以及不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者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滨州医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滨州医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报考公共管理非全日制的考生还须提供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
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证书及相关学术材料。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放弃复试者和复试不合格者,复试费均不予退还。
2. 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网报阶段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主动提供加分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加分加入初试总分,和其他考生按照总分排序决定录取与否。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 复试形式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取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各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方式复试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公平性。各学院确定复试方式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公布。
2. 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仅限公共管理专业)、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未组织笔试考试的招生专业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复试专业科目见《滨州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题库命制。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对考生英语能力进行测试。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公共管理专业满分100分),以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进行考察。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公共管理专业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仅限公共管理专业):满分50分,采取笔试形式,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
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相关学院须组织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注意事项:
(1)各学院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点,科学确定复试内容并进行足量题库命制,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复试过程须记录在《复试登记表》,面试现场记录及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2)专家复试小组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对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实施分类复试,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3)复试前各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求在本专业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泄露复试试题有关内容。
(4)各学院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5)采取现场复试的学员要使用金属探测仪等设备加强入场安检,重点防范携带手机等进入考场、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
(6)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统一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同时做好备选平台选用,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在考试中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严防作弊,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向考生公布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指南,进行远程面试系统培训,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7)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各学院须负责落实录音录像设备、网络远程复试设备等,并做好备份设备预案。录音录像保存文件需为数字格式,需于复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学校研究生处。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处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2024年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2024年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2. 复试流程及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操作说明由相关学院在复试前发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下载《滨州医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按要求填写、提交。面试时加强对考生诚信方面的考察,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场复试的拟录取考生由我校统一安排体检;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3日内,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个人体检报告证明并提交所属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统一进行体检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调剂
(一)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bzmc.edu.cn/)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剂要求
1.滨州医学院接收的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数均达到调出与调入专业2024年国家A类地区线。
2. 调入专业应当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 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仅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为英语(二)的可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或英语(二)的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为数学(二)的可接收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调剂考生。
4. 报考临床医学类(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我校公共管理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公共管理专业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入公共管理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公共管理专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需满足“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
6. 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滨州医学院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7. 具体调剂信息详见后期我校发布的调剂公告。
各学院调剂要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上述要求若有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文件规定为准。
(三)调剂程序
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学校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学校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完成调剂。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不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调剂程序为:
1.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 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填报志愿,学校按照调剂要求审核后通过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 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按照学院调剂复试安排参加复试。
4. 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5. 拟录取考生按时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
对于没有按时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的考生,各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
调剂期间,调剂专业、人数可能按照生源情况和计划变更随时作出调整,以调剂系统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为准。
五、录取
(一)总成绩(公共管理专业除外)分布情况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管理专业除外)=[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总分/3]×40% 公共管理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60%+[复试成绩总分/3]×40%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1.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总成绩相同时,再比较初试成绩;如初试成绩亦相同时,再比较初试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成绩之和;如初试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成绩之和亦相同,再比较复试成绩中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公共管理专业低于60分)或外语能力测试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各学院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或者方向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方式由学院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提前公布)。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及录取,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要强化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监督检查制度
复试录取期间,实行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组成由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和校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工作组,对学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学院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学校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各学院进行现场巡视、监控录像巡查、抽查,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我校复试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考生提出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由学院监督小组进行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仍不满意的或学院监督小组无法答复的,可提交学校监督小组进行复核。
(三)信息公示制度
1.学校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开辟“信息查询-复试查询及录取查询”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流程安排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各学院开辟研究生复试工作官网专栏,进行复试期间各项工作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 滨州医学院官方宣传渠道通过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bzmc.edu.cn/)和“滨医研究生”微信公众号发布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安排等。研究生处招生邮箱:yjszsk@126.com,联系电话:0535-6913252。
各学院就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宣传。
(四)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校本学院当次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校本学院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学校相关复试信息公示期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复试录取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滨州医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转至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