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2023-04-25 09:47:25 |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

  为认真做好2023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区内外招生统筹管理,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继续深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西藏高中班(校)限招收户籍在藏(截至报名时间结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70%。
 
  (1)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简称“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职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居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县/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2)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在藏工作满八年及以上(截至报名时间结束),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是否系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报考西藏高中班(校)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家长(考生)各持一份留存,并在招生管理系统留存电子信息。
 
  (4)身体健康,无纹身,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抑郁症、精神病病史,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情况。
 
  (5)那曲、阿里和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6)符合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藏党办发〔2022〕22号)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开选调进藏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组办〔2017〕176号)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汇总审核并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要求执行。
 
  3.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收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户籍在藏(截至报名时间结束)且具有区内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统筹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民委、教育部有关要求及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4.区内高中学校(含示范性高中和非示范性高中)限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西藏中职班招收户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区内中职和成人中专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并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生活能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可报名参加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未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者;
 
  (2)未完成初中阶段教育者;
 
  (3)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的在校生;
 
  (4)尚处于禁止参加考试的受处理者;
 
  (5)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1.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3日,网上信息审核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8日。
 
  2.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http://zk.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1.报名方式
 
  (1)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信息采集的原始数据以学考信息系统为基础,登录账户和初始密码与学考信息系统相同,登录后可自行修改登录密码(招生管理系统新生成的考生号也可作为登录账户使用)。
 
  (3)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西藏初中班(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和招生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标准,组织区域范围内的生源完善各类信息与资料,完成网上报名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材料
 
  (1)原始材料:户口本(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源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信息档案(即学籍表,需毕业学校签章认定,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其他学籍证明)、考生及监护人电子照片(免冠蓝底,JPG格式,宽360像素×高480像素,不超过50 KB)、出生证明材料、结婚证明材料、抚养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材料、承诺书等。户口本(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信息档案及考生照片来源于学考信息系统(未上传的须在招生管理系统重新上传),其他材料按要求规范上传。
 
  (2)审核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含志愿信息,以下简称“报名表”);符合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上传《西藏自治区西藏高中班(校)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西藏自治区西藏高中班(校)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以下简称“政审表”)以及承诺书;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须上传《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加分情况审查表》(以下简称“加分表”);已完成借考审核的考生须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已完成农牧民子女身份认定的考生须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加分表、承诺书最终以系统生成为准,报名表、承诺书须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审查表、政审表、加分表须按要求办理审核;借考表、登记表来源于学考信息系统。所有审核材料另需逐级留存,最终统一交报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西藏初中班(校)汇总。
 
  3.资格审查
 
  (1)区内在校报名生源:未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生源信息由学校进行网上审核。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生源信息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地(市)招生办终审。
 
  (2)西藏初中班(校)报名生源:统一由报名所在学校进行网上审核。
 
  (3)外来报名生源:统一由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进行网上审核。
 
  考生及其父母一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申报登记、出生地、籍贯信息等均可作为对其认定的依据;认定困难的可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抚养证明等有效材料予以佐证;认定过程中出现分户、跨代等其他情况的,应坚持有利于考生的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支撑材料,具体情况具体研判。干部职工子女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困难的可通过单位在藏备案资质材料、单位上级主管组织或人社部门任免、任命、任职材料、个人在藏工作履历(含年度或绩效考核材料等)、个人社保信息等作为支撑材料佐证。
 
  4.注意事项
 
  各地(市)及西藏初中班(校)要优化信息采集与审核工作流程;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信息填报及各项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资料清晰可辨。所有信息均为考生电子档案材料,是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和下一学段升学报考资格的复核依据。
 
  (四)其它
 
  1.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负责核准下达区内高中阶段学校、西藏中职班及西藏高中班(校)招生计划。
 
  2.各地(市)招生办、各报名点学校须于6月15日前完成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并将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招生办。
 
  二、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和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1.报考西藏高中班(校)和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审查(以下简称“政审”)。政审工作统一由各地(市)招生办和报名点学校在信息采集与审核期间组织完成。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且上线的生源,另须按照西藏军区有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须如实记录考生本人简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与在校期间的真实表现情况,具体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另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3.西藏中职班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政审工作。
 
  (二)体检
 
  1.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上线考生和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须参加体检。自治区招生办确定上线考生名单,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借考生可参加借考点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报告及相关材料由借考点学校报自治区招生办。在西藏初中班(校)就读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且上线的生源,另须按照西藏军区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须与当地卫健委明确职责,签订协议,确保体检结果真实、准确,严防错检、漏检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单位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号)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除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私自复查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对隐瞒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4.西藏中职班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工作。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决定,体检工作可在新生入学后组织实施。
 
  5.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考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6.体检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负责上传。
 
  (三)其它
 
  各地(市)须合理安排考生体检等有关事宜,同步做好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上线生源政审、面试、体检工作,各西藏初中班(校)须积极配合。
 
  三、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八个批次
 
  (1)提前一批(西藏高中班<校>)
 
  本批次中,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实行“传统志愿”投档;其他西藏高中班(校)实行“平行志愿+志愿征集”投档。
 
  (2)提前二批(自主招生)
 
  积极探索建立特色招生,一是对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给予不高于5%的艺体类方向自主招生计划,二是将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自治区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及区域定向招生的中职学校纳入自主招生批次范畴。本批次实行“传统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是否设置专业志愿视实际而定,设是否服从调剂。
 
  (3)第一批次(区内示范性高中)
 
  面向全区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拉萨阿里高级中学面向全区生源的招生计划不高于该校总计划15%。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4)第二批次(支薄计划)
 
  对已确定招生与送生学校对应关系的区内示范性高中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计划,仅允许招收送生学校取得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户籍在藏应届初中毕业生。本批次实行“传统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5)第三批次(区内非示范性高中)
 
  面向本地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鼓励区内外联合办班的高中学校投放不超过20%的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6)第四批次(西藏中职班)
 
  积极落实西藏中职班“3+2”或“3+3”优质专业计划,大力推行贯通式培养,按照“考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面向全区招收户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西藏高中班<校>条件执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下设3个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7)第五批次(分段式和一贯制)
 
  鼓励区内中职学校联合高等院校推行“3+3”或“五年制一贯制”优质专业贯通式培养;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提供“3+3”或“1+3”优质专业招生。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下设3个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8)第六批次(区内中职和成人中专)
 
  面向全区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并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中职学校开设的成人中专类专业实行函授教学,不享受“三包”政策。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下设3个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录取顺序为:提前一批(西藏高中班<校>)、提前二批(自主招生)、第一批次(区内示范性高中)、第二批次(支薄计划)、第三批次(区内非示范性高中)、第四批次(西藏中职班)、第五批次(分段式和一贯制)、第六批次(区内中职和成人中专)。
 
  2.各批次志愿兼报规则:
 
  填报西藏高中班(校)批次志愿的,不能兼报自主招生批次;可兼报区内示范性高中、支薄计划、区内非示范性高中、西藏中职班、分段式和一贯制、区内中职和成人中专批次。未填报西藏高中班(校)批次志愿的,其他批次之间可兼报。
 
  (二)志愿填报
 
  1.所有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招生计划、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咨询招生学校,按照批次填报志愿,避免盲目填报。各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力度。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西藏高中班(校)批次志愿在信息采集时,仅填报是否报考(含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公布报考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后,由各地(市)招生办、报名点学校(含西藏初中班<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西藏高中班(校)志愿二次填报(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不再组织填报),实行区内外统一采集,考生及家长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办学地高考改革和高考模式等,深入了解西藏班办学相关政策,避免盲目填报。二次志愿信息表须打印签字后由考生自行在系统中上传;各地(市)招生办和西藏初中班(校)须及时上报二次志愿信息填报情况说明(含政审、体检结果说明)。
 
  其他批次志愿“考前填报”,实行区内外(含西藏初中班<校>生源)统一采集,即报名信息采集时同步填报相关志愿(西藏中职班批次志愿填报,视教育部计划下达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和剩余计划情况进行网上公开征集,考生网上填报后,征集志愿信息表仍须打印签字并上传系统。
 
  四、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应用
 
  (一)成绩使用办法
 
  按“学科成绩、实验成绩、体育成绩、政策加分、加试成绩”分类存储并统一管理,最终合算并生成招生录取所需总成绩。
 
  1.学科成绩、实验成绩、体育成绩来源于学考信息系统,仅限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当年使用。学业科目组设定为以下两类:
 
  学业科目组A(11门):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操)、化学(含实操)、生物(含实操)、体育与健康。(语文和藏语文学科各按50%计算成绩)
 
  学业科目组B(10门):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操)、化学(含实操)、生物(含实操)、体育与健康。(语文学科按100%计算成绩)
 
  2.政策加分来源于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政策加分不计入西藏高中班(校)录取成绩。
 
  3.加试成绩由核准通过的自主招生学校于7月10日前提供,仅用于自主招生批次,是否自行组织加试由招生学校确定,加试成绩须面向社会公示。
 
  4.总成绩以各项成绩(四舍五入)相加计算,并以“语文(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依次作为小数点后9位数据保留。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来源于学考信息系统,以各学期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写实记录为依据,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和档案信息。录取时,招生学校在依据初中学考成绩的基础上,可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确定是否录取。
 
  五、录取工作
 
  (一)分数线
 
  西藏高中班(校)批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生源结构、志愿信息等,按学业科目组划定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等工作完成后,划定最低提档控制线。
 
  其他批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生源结构、志愿信息等,在投档录取过程中按学业科目组实时确定,其中:支薄计划批次根据报考生源情况,按计划录满为止。
 
  (二)录取成绩
 
  参加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具有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成绩的当年不予录取。
 
  报考西藏高中班(校)使用考试总分投档录取,政策加分不计入录取成绩;报考其他高中阶段学校使用特征总分投档录取,政策加分计入录取成绩。
 
  (三)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委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等部门共同组成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实施。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统一在招生管理系统中按批次进行,实行区内外统一投档录取。同一招生学校(专业)各批次之间的招生计划,可根据录取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批次招生学校根据投档信息,结合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或退档,实行传统志愿批次的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投档,退档未招录者可依据剩余计划、志愿填报等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退档未招录者不再执行该批次投档录取。退档原因须如实记录,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名单由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后公布。
 
  (四)新生备案
 
  1.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邮寄)录取通知书。所有招生学校须及时按自治区招生办要求,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录取档案。各批次录取花名册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备案,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录取的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西藏中职班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予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区内中职学校、成人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2.西藏高中班(校)、西藏中职班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备案;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区内中职、成人中专学校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五)其它
 
  1.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入。
 
  2.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招生学校不得设性别比例。
 
  3.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特殊问题由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4.西藏高中班(校)、西藏中职班正式录取考生,一律不得转录、转校。因自愿放弃或不可抵抗的其他因素无法赴内地就读,须经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等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建立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5.所有考生不得进行跨批次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录。
 
  六、新生入学
 
  (一)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生管理工作处、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备案。
 
  (二)西藏高中班(校)新生体检复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教民厅〔2010〕10号),西藏高中班(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新生体检复查(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
 
  (三)西藏高中班(校)新生出藏要求
 
  1.报到入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出藏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离藏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法治教育、校纪校规及出藏注意事项等。入学后,学生须自觉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所在省(直辖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入学档案。新生入学时须提交由各初中学校及地(市)招办提供的初中三年各学期学科成绩及操行评语;奖惩材料;入团志愿书;体育达标手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生、家长承诺书;学籍信息档案、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加分表、登记表、借考表、体检表、二次志愿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
 
  七、政策加分
 
  (一)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增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1.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
 
  3.具有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
 
  4.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含军队、公安、司法、消防);
 
  5.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6.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
 
  (二)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1.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
 
  2.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3.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4.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
 
  (三)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和西藏初中班(校)严格审查,于6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信息汇总后报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招生办于7月10日前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各类政策加分的公示。
 
  (四)驻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司法民警)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按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司法厅)负责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由自治区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地(市)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政策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各地(市)招生办和学校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信息、政策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本地(市)、本校享受政策加分的相关信息与考生体育成绩等。
 
  (三)自治区招生办公示的信息须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地(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10月底。
 
  (四)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市)招生办和学校要在公示信息的同时,及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自治区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信访举报。
 
  九、违规违纪处理
 
  (一)加强全程监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涉考人员、涉考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在体检中如有错检、漏检的,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资料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被录取的;在体检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致使学生入校复检中发现问题的;有其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
 
  十、附则
 
  (一)考生可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招生管理系统”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招生录取信息。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请销假、休复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3〕44号)等自治区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管理。毕业后需参加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须具备当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及《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要求的条件。
 
  (三)本规定安排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本规定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解读本规定相关条款,不得将本规定内容用于其他用途,违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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