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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补办须知

2023-11-07 15:03:23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

  为更好服务考生,我院决定在11月开展一次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本次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考生须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办理。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22日;考籍所在地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23日-24日;网上省级确认时间为11月27日-30日;课程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课程免考实行网上确认,考生须根据课程免考申请按要求在“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籍所在地进行网上确认。当次办理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办理结果。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二)提交申请
  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点击左侧“非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课程免考流程图见附件1,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2。
  请考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后提交:非学历证书原件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反面照(印有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
  (三)网上确认
  各确认单位查询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非学历证书查询核验网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CET)成绩查询网址:http://cjcx.neea.edu.cn/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PETS)查询网址:http://zscx.neea.edu.cn/
  (四)网上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以及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确认。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口本本人页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否则将影响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
  (二)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课程免考不予通过。
  (三)课程免考办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四)请考生选择网络环境好的上网地点办理自考课程免考业务,并合理安排时间,相关业务逾期当次不再办理。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咨询电话:027-68880240,027-68880241。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本须知与原有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具体如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二)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三)依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四)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06日
湖北省 自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