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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即将开考

2023-04-11 21:03:34 | 天津市招考院 |

  一、牢记考试时间
 
  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健康检查,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影响考试。
 
  二、注意考试要求
 
  考生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自4月8日起,考生需进行自身健康监测,填写《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签字确认,在进入考场时交给工作人员。考试过程中,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三、参加考试应带证件
 
  参加考试须确保证件材料齐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所需证件、材料包括:①考生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③填写完整的《健康卡》。
 
  四、认真阅读考场规则
 
  1.禁止携带书包,除考试用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有关科目必备的角尺、圆规外,禁止文具盒、书籍、纸张以及其它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2.严禁携带任何电子录放器材(如录音笔)、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电话手表、手环等)物品进入考场。
 
  特别提示:请考生到达考点后配合工作人员,将手机上交至指定位置。
 
  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请考生务必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荣辱观,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我市自学考试使用标准化考场,统一配备视频监控、无线信号屏蔽和金属物品探测器等设备,全程监控考生的考试过程。同时,考试管理部门还将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采取现代化监测手段,严厉打击舞弊行为。
 
  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前应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严禁将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带入考场,接受考务工作人员对考生身份的查验。若违反考试纪律,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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