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招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对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地域差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科类选考科目要求(3+3模式)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23年4月25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确认报名志愿,完成报名申请。上传材料包括:
(一)《湖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该表由报名平台系统生成,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所有报名材料均上传至报名平台系统,考生不需寄送任何材料至我校。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选拔办法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结果,2023年5月底前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五、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23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单独填报志愿。
(二)录取原则
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招生类型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专业确定原则
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择优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填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监督机制
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察处联系电话:0731-88821680。
七、其他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录取资格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将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1号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0082
咨询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电子邮箱:admi@h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