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下列学校变更举办者,现予以公示。
一、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举办者由“华北理工大学、中国银行唐山分行、河北唐山广厦苑秀建筑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北理工大学、陈丽琴”。
二、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办者由“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华太实业总公司、河北天山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市平安支行”变更为“河北经贸大学、中城国融有限公司”。
三、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举办者由“湖南文理学院、番禺市隆发公司”变更为“湖南文理学院、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举办者由“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华雁建设公司”变更为“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楚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五、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举办者由“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骊山微电子公司”变更为“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4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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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