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公平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艺术实践与创作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同时为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落实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派出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组对各二级学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督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监督。
(三)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具体实施专业考试、面试等考核,并可在评分前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评价意见,现场独立打分。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的上述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各级小组成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均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学校加强复试的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综合比对有关数据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强化复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科学性原则
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针对艺术类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专业测试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安全性原则
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复试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断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成绩要求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制定了复试基本分数线: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62分,政治、外国语成绩均不低于40分,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90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2023年全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执行,即总分不低于251分,政治、外国语成绩均不低于30分,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45分。
达到上述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准予参加复试。
3.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照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的原则进行。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均须接受资格审核,未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
1.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
(3)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查盖章的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各学年成绩单等相关证明;
(6)学历学籍校验材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前学籍学历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附件2);
(9)学校各二级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诚信审核
对经核查确有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对往年有作弊、违纪不良记录的考生,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力度。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复试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3.加分资格审核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执行。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能力测试(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测试和体检。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学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函调等多种方式,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函调的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外国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30分)和口语(70分),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组织。
3.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参考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综合测试分为专业考试和面试,其中专业考试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采取笔试、现场技能展示等方式。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笔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处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后存放于保密室,以备检查。
同等学历、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跨学科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各学科专业方向的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成绩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录取考生入学后须提交三甲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未提交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参见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网站公告。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不低于362分,政治、外国语成绩均不低于40分,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90分;
2.符合我校拟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但英语一可调入英语二,英语二不可调入英语一;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在研究生处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请调剂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进行填报。
(三)调剂工作要求
1.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调剂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按要求申请调剂。
2.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我校。具体调剂时间请及时关注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
3.对申请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调剂考生复试日程安排
调剂考生复试日程安排请关注研究生处网站公告。
五、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的考核,严把生源质量关。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80%+面试成绩×17%+外国语成绩×3%)×50%]
注: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80%+面试成绩×17%+外国语成绩×3%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考生总成绩排名方式,可按专业综合排名,也可按研究方向分别排名,但只可采取一种排名方式。排名方式须在复试考试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提前公布。
拟录取时,如果考生总成绩出现相同情况,则按复试成绩排序;如再相同,则按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名额不分配至二级学院,分别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同时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一)加强宣传咨询服务。制定招生宣传方案,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邮箱等方式及时宣传解读政策,向考生推送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安排等有关信息,及时公布信访咨询渠道,耐心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和申诉处理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二)加强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和培训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将复试录取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传达到所有复试参与人员,并开展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强化制度建设,严明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跟进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不定期巡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招生。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录取工作。
(五)实行复议制度。畅通考生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按照申诉、调查、复核、回复的程序,规范实施学校复议制度,充分保障考生权益。研究生处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议,并及时回复考生。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研究生处申诉电话:0531-86522235
邮箱:syyz10458@163.com
纪委举报电话:0531-86522332
八、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专门人员组成的疫情防控专班,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做好组考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举措贯穿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各二级学院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将检测结果报告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相关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