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23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再次重申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相关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关注灵活就业群体等新就业形态的认定和统计,及时上报就业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就业材料的审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履行就业材料的审核和复核职责。在审核和复核过程中,要与毕业生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做细做实审核和复核工作。
3.对于毕业生在教育厅就业信息核查反馈、在第三方核查、学校实习就业办公室抽查等渠道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学校有关部门将对相关二级学院及其责任人员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再次申明毕业生信息核对内容直接关系到档案转递工作能否正常开展,与学生毕业证是否发放无直接关系。同时,请校内相关单位、各学院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实习就业办反映,现请广大师生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1-83139150 举报邮箱:suujiuy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