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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04-23 10:26:51 |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和体育类术科全省统一考试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
 
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黑龙江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8 日

黑龙江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术科考试)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 号)《黑龙江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和体育类术科全省统一考试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不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术科考试。
 
  二、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考试和术科考试。术科考试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和监督,由承办高校负责具体实施。
 
  1.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5 月 4 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术科考试准考证。
 
  考试地点: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1 号)(以下简称考点)。
 
  2.项目及评分标准。考试项目为 100 米跑、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800米跑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考试项目、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参照《2023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考试项目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执行,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以下简称龙招港)查询。
 
  3.考号编排及准考证打印。考号由省招考院统一编排。考生可于 4 月 26 日开始登录龙招港“网报中心”,点击“2023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自行打印术科考试准考证。
 
  4.考前准备。各市(地)招考机构要为每名考生准备两块印有术科考试考号的号码布(白布红字,长 25 厘米,宽 12 厘米),配 8 只别针,在考前发放给考生。
 
  5.考试场地。参加铅球和二级蛙跳项目考试的考生从考点西门(大成街 1 号)进入,参加 100 米和 800 米项目考试的考生从考点东门(华山北路 2 号)进入。
 
  6.检录。考生在每项考试前必须参加检录。考生须提前 30分钟到达场地,在相应的检录处等候检录,接受违规物品检查及身份验证等。
 
  7.纪律监督。每个考场设一名以上纪律监督员,由承办术科考试的高校负责选聘。须聘用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和身体健康的人员。纪律监督员要对术科考试全程进行监督,维护本考场的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考试过程中,省招考院也要同时选派省派巡视员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8.选派领队。各市(地)招考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选派熟悉业务的在编干部担任领队,负责本市(地)考生的考试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市(地)领队要提前与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对接,考试期间手机要保持 24 小时畅通。
 
  9.成绩查询。考生可于 5 月 24 日后开始登录龙招港查询术科考试成绩。
 
  三、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授权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批次划分及志愿设置
 
  体育类专业分两个录取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体育类本科批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本科批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设置 4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置10个平行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二)投档原则及办法
 
  1.投档原则。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排序成绩。以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3.确定位次。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投档。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 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 1:1 比例投档。
 
  四、招生计划
 
  省招考院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后,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体育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选拔体育人才的重要渠道,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坚决查处冒名顶替、资格造假、考试舞弊等行为,大力消除招生廉政风险,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和公平公正。
 
  2.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报名资格审查不严、考试组织不力、考试秩序混乱、招生廉政风险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问责,进行全省通报。
 
  3.严格规范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要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严禁”“30 个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在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及录取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在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如院校的录取规则不明确或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并解决。
 
  4.严肃考风考纪。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体育类专业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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