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做好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试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比例
(一)复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不低于各招生专业(领域)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且达到各专业(领域)的复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分数线”),专业分数线见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80分。
(二)复试差额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第一批次(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最多不超过150%。其他批次(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最多不超过300%。
二、复试资格审核
由各学院负责按照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考生身份、学籍学历等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恪守诚信,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漏考题信息。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
(一)复试资格
1.符合我校2023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https://www.chsi.com.cn)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电子证明材料。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故不能提供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高校毕业的请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电子证明材料。
4.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供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
5.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除需提供以上(2)或(3)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证明材料;
(二)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跟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确认,将加分申请及证明材料发送至201901188@qau.edu.cn,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
及考生成绩记录方式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方式见相关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现场复试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初试准考证,手机扫码从城阳校区东门进入校园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测试(专业课考试、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历考生还需参加加试科目考试。
(一)加试科目考试
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前由相关学院组织加试报考专业规定的两门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加试科目)。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要求者不能参与复试录取排名。加试科目考试时长等信息见相关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专业课考试、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三个复试项目,由各学院组织。采取网络复试的学院,综合测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0分钟;采取现场复试的学院,专业课考试应为笔试形式,考试时长等信息见相关学院复试录取细则。面试时间原则上为10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5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与面试可合并进行,累计15分钟。
1.专业课考试
考试科目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要求的考试科目。
2.面试考核基本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学位考生)或实践能力、职业精神、职业能力(专业学位考生);
综合素质和能力: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荣誉或奖励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学业成绩单、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实践(实验)能力材料(参加专业实践成果材料、操作过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等)、其他荣誉或奖励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电子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及要求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公布为准)。
3.英语听力及英语口语
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说等交流能力。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由学院负责组织,应给出考核评语,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缴费
实行网上缴费,复试费180元,未缴费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和批次安排
第一批次(一志愿)复试考生为进入复试的报考我校各专业(领域)的第一志愿考生,各学院一志愿复试预计从4月1日左右陆续展开,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学院复试录取细则及研究生处和各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其他批次(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调剂系统发放的复试通知为准。
(三)复试项目
考生应及时查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的复试项目,按规定或通知的时间参加复试。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学校体检要求完成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并且无传染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A类考生的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接收调剂。
8.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应符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9.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2.院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按照统一标准遴选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审核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在填写志愿36小时后自行更改调剂志愿。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超过6小时未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规定时间网上缴费、参加复试。
4.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发放拟录取通知的6小时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同意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
复试中专业课考试、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均为100分,按相应权重(见复试成绩计算公式)折算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1)会计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 +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专业课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英语听力与口语成绩×10%
(2)其他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60%+英语听力与口语成绩×1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复试专业(领域)总成绩分别排名。
2.按各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分别进行总成绩排名。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顺序由院工作小组确定相关办法,并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各专业(领域)拟录取人数不得多于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2.按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拟被录取的各专业(领域)考生选择同一导师的,根据专业(领域)分配给导师的招生计划数,按照选择该导师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排名确定。
4.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不予录取。
5.学院工作小组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院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公示和上报材料及成绩真实性的核查,确保各项成绩都有据可查,真实准确。
6.各学院不得改变学校下达的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统一收回并根据生源情况另行分配。
(四)录取类别
1.非定向考生: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本人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含调剂)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制度
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和研究生处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0532-58957637,0532-58957598。
(三)信息公开制度
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复试录取信息。
(四)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诉(申诉电话0532-58957598,邮箱:201901188@qau.edu.cn)。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相关部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
1.我校参与山东省科教融合校所联培专项,根据联合培养协议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设立水产专业(专业代码:090800)和生物学专业(专业代码:071000)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青岛研究发展中心)设立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1700)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设立生物学专业(专业代码:071000)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与中国农科院草原研究所设立草学专业(专业代码:090900)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设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学院复试录取细则。
2.学校与中国农业科学院13个研究所(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草原研究所、蔬菜花卉研究所、烟草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作物科学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生物技术所、茶叶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海军食品研究院、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等18个单位设立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涉及动物科技学院、草业学院、动物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农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与林学院、园艺学院、植物医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合作社学院)等招生学院,招生计划与专业(领域)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细则。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原则上除课程学习外,在各联培单位进行培养。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按照我校的复试录取方案执行,由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联合联培单位相关导师组织实施。
5.相关学院要保证招生计划专项专用。
十、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调剂考生名单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并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为准。
3.本方案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青岛农业大学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