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34号)文件有关精神,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报考组织
(一)报名对象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含外籍学生)均须报考合格性考试;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报考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报考。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考生若取得相应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则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考试。
(1)语数外合格性考试
参加2023年上海市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的学生,可用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2)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合格性考试
凡报考过本市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的学生,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可选择报考对应科目;未取得相关科目合格成绩的高三在籍在读学生和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以及取得初中毕(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考生”),可选择报考相关科目。
(3)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 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需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二)报名方式
各区、后方基地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通过登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其他考生的报名和报考工作。
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须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4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1)在校生报名报考
在校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
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报名报考相关信息确认时间:2022年11月10日10:00至11月11日16:00。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安排的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若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更改申请,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修改要求进行更正。
因疫情隔离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信息确认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确认,解除隔离后再提交书面确认材料。签字后的信息确认表,由学校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
(2)其他考生报名报考
其他考生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方式完成。
网上报名:其他考生可于2022年11月10日10:00至11月11日16:00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http://www.shmeea.edu.cn)首页的“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信息,并在线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已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或已获得的学业考报名号登录,初始登录密码为证件号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数字。
信息确认:考生和监护人于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9:00至11:00,13:00至16:00),持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证件和初中毕(结)业证书[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到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现场办理。考生和监护人核对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签字,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本次报名报考无效。
因疫情隔离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信息确认的学生,可按照报名区招考机构的指定方式进行确认,解除隔离后再提交确认材料(区招考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签字后的信息确认表,由区招考机构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如需更改系统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需向区招考机构提供变更申请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外省市成绩认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2〕2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申请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在2022年9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已提交并审核通过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考生,无须再申请。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合格后,不可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若学生本人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实际参加考试为准),其外省市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在校生可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2年11月10日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学校于11月10日当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其他考生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参照外省市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11月7日至11月8日(9:00至11:00,13:00至16:00)到报名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区招考机构于11月10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并于11月11日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11月12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11月21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