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疫情形势研判,从10月10日12时起,在原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调整山西运城、广东韶关、湖北仙桃、河南郑州等地区的管理措施。调整后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的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山西运城、云南西双版纳、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2.对7日内有广东韶关、湖北仙桃、河南郑州、重庆、湖北武汉、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贵州毕节、广东深圳、四川绵阳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委会)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
3.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二)自10月11日起,在对高中低风险地区、重点涉疫地区等来(返)海口人员实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其他省外来(返)海口人员应在抵达海口后完成“落地检”,入海口后第2、第3天每天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72小时自觉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三亚市疫情管理措施动态调整须知
根据综合研判,三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10月13日14时起,调整对7天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如下:
(一)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山西运城、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旅居史的来(返)三亚人员,在抵达三亚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疫情风险地区之日开始计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二)对7日内有陕西西安、上海、四川泸州、云南德宏、云南西双版纳、广东韶关、广东深圳、河南郑州、重庆、安徽阜阳、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三亚人员,在入市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进入三亚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报备,落实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三天三检”(不含落地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参加三亚市常态化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除上述区域外,对7日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入市关口实施“落地检”,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三亚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酒店(宾馆)报备,落实“三天三检”。
(四)上述疫情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调整信息。